南坛小学实验学校日前举办“学校食堂开放日暨食品安全进学校”活动。
学校要主动协调执法部门开展校园周边餐饮店检查,学校食堂禁止使用一次性餐具,承包学校食堂要有一定的资质……昨日,惠州市政府网上发布了《惠州市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粮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育局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惠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2月底,《惠州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布,而《办法》正是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再经过研究认证形成的,于6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
承包食堂:合同到期须收回学校自营
《办法》提出,实施惠州市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必须学校自主经营,已签订承包合同的,在合同到期后必须收回学校自营。非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应坚持自主管理。学校食堂实行承包经营的要进行规范和加强监管,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对学校食堂的承包,《办法》设立了经营准入条件和资质审核。其中条件之一就是,承包学校食堂的餐饮企业应从事餐饮经营3年以上,具有承包大型餐厅的经验。食堂经营负责人具有餐饮管理经验和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采用招投标择优选择,40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应有两家不同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经营,不许个人承包和家庭式作坊经营学校食堂。
同时,对于食堂的经营,《办法》还强调需要建立退出机制。“食堂承包期原则上一次不超过5年,如有特殊情况超过5年,应报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如果经营期间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是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态度而引发学生罢餐、静坐、游行、上访、网络投诉、打砸等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作假,销售劣质、有害和无证食品等违规行为的;将责令退出经营。
校园商店:售价不得高于校外
根据《办法》,没有住宿生的公办学校,不得利用学校的建筑物、场地、设施开设校园商店,有住宿生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确需开设的,应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校园商店必须遵循服务师生、方便实惠的原则,为师生提供质优价廉的学习、生活用品等。逐步实现校园商店超市化、品牌化、连锁化。
对于校园商店的售价,《办法》明确规定,校园商店出售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平价商店同类商品的价格,学校所进商品应符合相关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要在信息网开设专栏,将各地上报数据上传至网站,供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此外,校园商店禁止向学生销售烟酒、散装熟食、凉菜、药品及违禁物品,不得采取诱导的方式吸引学生购买商品。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控制油炸食品、膨化食品、碳酸饮料等不健康食品出售,不准自行加工熟食。
粮油溯源:学校食堂应当索证齐全
《办法》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粮油配送品牌化。优先选定具有配送能力的惠州粮油企业,为学校提供质量可溯源的粮油,大米质量等级要达到二级以上。在肉菜采购上,猪肉品质要求一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坚持蔬菜农药残留每餐检测制度。
《办法》规定学校食堂应当索证齐全,向供货方百分百索取相关证件。粮油供应企业和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应分别与学校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肉菜采购应与肉联厂、农场、蔬菜生产经营企业、菜篮子中心等签订直接配送合同;肉食产品须有检验检疫证明;调味品采购应与品牌企业的代理中心签订直接供货协议。
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餐饮单位都要监管
《办法》规定,除了对学校食堂进行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外,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餐饮服务单位也是监管对象。
目前,教育局已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其中对校门口流动商贩兜售“三无”食品、外卖食品等问题,将协调专项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整治。
此外,各学校将积利用校会、升旗仪式、主题讲座、体验活动、校园文化、板报、校园网等形式,与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联合进行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饮食常识教育。各学校以课堂教育为主,其他教育形式为辅的原则进行,在食品安全宣传上,做到课时、教材、教案、师资、考试“五落实”。昆山食堂承包联系昆山天之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